5.4.1 室内明配管线(设备)应横平竖直、排列整齐。管路与终端、弯头中点、接线盒或过路盒、电气器具等的边缘距离应在15cm~50cm范围内固定。
5.4.2 当线管明敷于墙、木梁、木檐上时,应选择箍、卡等配件固定。线管数量及质量较大时,宜用支架固定。
5.4.3 明配管的连接应采用管套连接,管径无法套丝时,应采用专用管接头连接。明配管与配电箱连接时,线管端头应套丝,用锁紧螺母连接固定。
5.4.4 线管接头两侧金属管、箱盒两侧的金属管、金属管与箱盒的跨接宜焊接。明火焊接不应在文物建筑室内施工现场进行。
消防若电明管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:
当采用暗敷设时,属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,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。
当采用明敖设时,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。
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,可不穿金属管保护,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。